7月7日,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陡山服务站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且车辆逾期未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
17时39分许,执法服务站民警在107国道执法服务站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称:一辆号牌为鄂A1M**3的白色雪佛兰牌小型汽车从孝感由南往北向孝昌方向行驶,存在逾期未检验违法行为未处理,请予以拦截。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立即带领辅警上路设岗将该车拦停,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证件,驾驶员面部表情很不自然,声称未携带驾驶证,随即,民警将车与人带至服务站作进一步核查。
后经公安平台核查,驾驶员田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民警依法对田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逾期未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7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
车辆一旦存在逾期未检验、强制报废或超分等情况,即被交管部门录入缉查布控黑名单予以有针对性的报警、分析、比对;发现该车上路的,缉查布控系统将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拦检,问题车辆想“漏网”可不容易。希望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驾驶套牌、假牌、逾期未检等车辆上路。
普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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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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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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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孝昌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