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 “真的谢谢你们,我也真的没想到,孝昌检察院和孝昌法院对我的案子这么重视,在我确实抽不开身去孝昌的情况下,检察官和法官专程来孝感,将答复函亲自送到我手中,并现场办理了我的恢复执行立案手续,我感到我的案子有盼头有希望了!”
4月27日,申请执行人潘某某接过孝昌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谈明生的答复函和孝昌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国新的执行立案通知书含着热泪激动地对前来办案的检察官和法官说道。
案情介绍
2014年3月,魏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潘某某借现金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因多次索要,魏某某分文未还,2015年潘某某向孝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因魏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潘某某向孝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人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线下通过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孝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孝感市孝昌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查询得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孝昌县法院遂依职权终结了该案本次执行。因借款未执行到位,今年3月,潘某某以法院执行不力为由向孝昌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在详细了解该案执行情况后及时向潘某某反馈了该案的执行经过,并要求她来孝昌办理相关手续。但因潘某某是孝感某医院的一名护士,工作繁忙一直抽不出时间。针对当事人的特殊情形,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检察官与执行法官经商量,决定二人一起去孝感面见当事人,一方面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场办理恢复执行立案手续;另一方面,共同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于是就出现了前面的情景。
“这是一个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孝昌检法两家的务实担当精神。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检察理念,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上和法院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解决执行难题,化解社会矛盾。通过用心用情办好老百姓身边的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感触到司法为民温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孝昌县检察院检察长胡泽英
“这次孝昌县检察院和孝昌县法院为一起执行案件,检察官和法官携手共建民事执行文书送达、争议化解模式,进一步凝聚了“强监督、促执行”的共识,加强了沟通协调和感情认同,形成司法合力助力民行案件执行工作开展。是推动“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有利于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共同提升办案水平,实现法检力量互补。以更好地维护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效缓解执行难问题,也是孝感法检共建民事执行监督机制的一个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