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事无小事 孝昌交警破小案赢民心

04-09 15:01   0

案例


4月2日,在孝昌槐荫论坛上刊发了一篇“成年人的感动,总是在细微之处——致敬孝昌交警”的帖子,表达了对孝昌交警不破不休办案精神的赞赏之情。然而,孝昌交警一直心系群众,认为群众事无小事,在大大小小的案子里,无论大案子,还是小案子,都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

群众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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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案件系于2021年03月12日7时许,接到报警:在兴隆街与罗马街交叉路口附近,两台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其中肇事人逃逸,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了解情况。

事故现场就在辖区小学附近,人车流量大,现场嘈杂、取证难。民警通过周边监控发现,肇事者驾驶一辆深蓝色无号牌新日牌二轮电动车沿罗马街由南往北行驶,当车行驶至兴隆街与罗马街交叉路口附近时,因避让对向行驶的一辆三轮电动车与报警人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逃逸。


鉴于事故发生在小学附近,民警心想着肇事者肯定是接送小孩的家长,于是,接连几天,民警合理安排时间,结合学校上下学时间段来到学校周边蹲守。终于,皇天不负苦心人,于14日16时35分,发现嫌疑人。学校周边人多车多、车速相对较快,考虑到对家长和学生的影响不好,就没有直接上前拦截,只是锁定了嫌疑人。

接下来几天,为了尽快破案,无论风里雨里,民警继续蹲守,但毫无进展。另一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肇事者车辆变换了车辆特征,随即,转换思路查询电动车的轨迹,查询到该车出入某一小区内,经摸排在小区内找到了肇事车辆,民警到小区蹲守4、5次,可小区来来往往人太多,时间点也不一定对得上,这无异于“大海捞针”。随即,民警联系小区楼栋长、好友在微信群里进行耐心劝导。

车辆外形前后对比


最终,在民警不破不休的敬业精神下,于4月2日7时40分在小区门口将肇事者刘某某抓获。考虑到刘某某家中有小孩,民警将肇事车暂扣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进行处理。随后,民警联系另一个当事人来到交警大队与其面对面进行沟通,写下了和解书,并对刘某某作出了相应的赔偿。


案例


3月30日7时许,接县指挥中心转警称:在花园大道与小涵洞路口交汇路段,放置在路边的墓碑被碾压损毁,请出警。

民警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墓碑已损坏,经报警人叙述,该案件可能发生在晚上,具体时间不详。随即,民警调取了周边监控视频,于凌晨12时许,锁定一辆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重型平板半挂车为肇事车辆,由于在半夜,光线很差,视频中无法确定车辆号牌,只能看见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与车辆显著特征,车尾挂着两个反光方块,平板挂车的侧身还放置着六个爆闪灯。

接下来,民警一边进行实地走访;另一边进行视频监控排查。民警通过周边监控查询该车轨迹,未发现该车在其他地方的活动轨迹,经民警多年办案经验,断定该车应该还在事故现场附近停放。


由于该车体积较大,停放的场地应该也很宽敞,4月2日10时许,办案民警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停车场以及空旷场地寻找,最终在花园停车场找到了肇事车辆,并通过公安平台查询到了车主,在证据面前,肇事者丁某某承认其驾车损坏墓碑后逃逸的违法行为。

孝昌公安交警提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拨打120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将自己和他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大大小小交通事故案例数不胜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心存侥幸,终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来源:孝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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