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县检察院就付某等4人因经营活动中房屋租赁纠纷导致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拟作不批捕决定召开检察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综治人员、律师、公安办案民警及受害人参加。该院承办检察官就本案案情、证据情况、不批捕理由等进行详细汇报,并在充分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对该案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情况
在孝昌县花园镇某服装店,租户吴某与房东付某因房屋合同租赁发生纠纷,经社区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2021年1月22日,双方又发生纠纷,在警察到场调查情况后,又继而发生打斗,造成两人受伤,其中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3月10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付某等4人刑事拘留并以寻衅滋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逮捕。
孝昌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发生矛盾,属于偶发引起,主观恶性较小;在审查逮捕环节,付某等人能够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双方均系个体经营者,一旦批捕,对双方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将产生较大影响,从保护小微企业的稳定出发,根据最高检关于“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对付某等人采取非羁押措施更有利于社会关系和谐稳定,拟作无逮捕必要不捕。
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综治人员、受害人等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从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角度发表了意见,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无逮捕必要不捕,公安机关相关办案人员也对该案作无逮捕必要不捕表示理解。
本次听证会的成功举行,一方面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的“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的具体司法实践,让不批捕案件的依法办理引入社会监督,体现了司法办案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体现了检察履职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对付某等人不批捕更利于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服务孝昌经济发展大局。在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继续通过听证会形式,听取多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孝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