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
孝昌县城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
正式结束
下一步
电动自行车将进入常态化管理
Q1
常态化登记开始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孝昌县城区电动自行车转入常态化登记。
Q2
常态化登记点位置
取消孝昌县城区原有3个集中登记点,在孝昌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设置1个常态化登记点,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另设1个流动登记服务专班,不定期深入辖区乡镇社区、机关企业开展流动登记服务。
Q3
常态化登记工作原则
登记工作以2021年1月1日为起止点,按照“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1年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以购车发票为准),符合相关登记规定的,予以登记,发放红色牌照;2021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登记,车主可向经销商依法维权;合规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登记,发放绿色牌照。
Q4
常态化登记收费模式
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登记继续实行免费登记,待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后予以执行。此外,孝昌交警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督促孝昌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加快推进合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超标电动车不得实行带牌销售。
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登记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实行容缺、容错办理
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凡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应登尽登”
Q5
常态化登记后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
2021年1月1日起,设置宣传劝导期,各路面执勤民警、辅警将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控,对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劝导其到常态化登记点进行登记。宣传劝导期结束后,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仍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置。劝导阶段一般情况下不进行处罚,建议尚未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车主尽早配合完成登记。
Q6
严查违法行为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秩序管理,交管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10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1.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于50元罚款(违法代码:20030);
2.逆向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违法代码:20040);
3.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的,处50元罚款(违法代码:20051);
4.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20元罚款(违法代码:20060);
5.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50元罚款(违法代码:20071);
6.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20元罚款(违法代码:20080)
7.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违法代码:20090)
8.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违法代码:20101)
9.违反载物规定的,处50元罚款(违法代码:20131)
10.违反规定载人的,处50元罚款(违法代码:20132)。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或存在欺诈销售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