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段某某在自己家中通过网络购买洋河优曲、洋河普曲尖庄白酒等原料酒,勾兑灌装成梦之蓝、天之蓝、五粮液等高档白酒,准备在网上销售。2020年6月,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举报进行检查,现场查扣已灌装待销售的假冒“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白酒若干,经鉴定,扣押假冒白酒价值53360元。
2020年8月, 我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发现,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得知这一信息后,迅速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同月向孝昌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公安局及时刑事立案。孝昌县公安局于9月立案侦查。
今年以来,孝昌县院第二检察部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八件实事的要求,加大对涉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履职保障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孝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