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聂某某等二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报捕一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律师、社区干部、被害人等参加了听证。
2020年3月18日早上7时左右,因被害人沈某某拖欠犯罪嫌疑人聂某甲工钱一直不给并不接电话,聂某甲便持械邀约聂某乙、罗某某到沈某某家中将门踢开,聂某甲持械吓唬沈某某,聂某乙见沈某某没有穿衣服,用手机给沈某某拍照,以达到向沈某某讨要工钱的目的,后将照片删除。被害人沈某某报警后,犯罪嫌疑人聂某甲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公开审查的内容和目的,案件事实的证据和两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表现情况,并重点从法理、情理和社会效果三个方面阐述了拟作不批准逮捕的理由。
各方代表就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以及不批准逮捕的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相继发表意见。经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我院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意见。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与群众建议沟通交流桥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既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又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公开促公正,让司法更有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