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闻风而动 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

10-31 18:04   0 孝昌县融媒体中心   康洪洲 肖潇

近年来,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产业“放管服”,通过“放管服”改革,促进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在“放管服”改革的红利下,我县药店零售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各大药店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各个街道社区,极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老百姓得到了更大实惠,然而,“放管服”改革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放”中“管”,在“管”中“放”,在“放管”中搞好服务。近期有消费者反映,部分药店为了盈利,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影响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闻风而动,迅速行动,采取措施,确保“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日前,网络上流传我县部分零售药店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了解情况,查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10月28日至3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各药店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检查。

此次集中检查重点是看零售药店是否违规销售处方药;是否违规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是否有禁止经营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疫苗等);看药品储存陈列是否符合温湿度要求、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是否混放、处方药是否开架销售等问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成杰: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孝昌县部分药店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问题,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成立三个工作专班,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是否违规销售处方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有无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行为。

国家规定,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未凭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可能造成延误病情、药物滥用、产生毒副作用等危害。网络上流传我县部分零售药店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药店追求自身经营利益,监管部门严管重处力度不够,导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很多患者和药店销售人员对抗生素产生的严重危害缺乏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成杰: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店确实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下一步,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严查促真改,常态化进行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药店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记者获悉,针对我县各大药店目前存在的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在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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