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至31日,孝昌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国土规划、公安、邹岗、陡山政府等多个部门开展执行行动,依法对辖区六处非法占地的养猪场进行强制拆除。此次联合执行行动,共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达8000余平方米,为切实保护耕地,共创孝昌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7月,某合作社未经批准,投资500万元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养猪场,非法占地面积6亩。孝昌县国土资源局经查明,确认此处为违法占地,应当予以行政处罚。2017年12月,县国土资源局向合作社进行听证告知,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意见。县国土资源局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合作社15日内拆除非法违建,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
2018年1月,孝昌县国土资源局向合作社下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期限到期后,合作社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又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也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奈之下,县国土资源局向孝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8月,孝昌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为依据方面合法,合作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后又不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对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县法院依法向合作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合作社负责人,对其进行教育劝导,耐心讲解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合作社故意推诿拒绝搬离。
5月27日上午8点,在陡山执行现场。为使执行行动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孝昌县法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本次强制执行共出动9辆执法车辆,出动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15名,公安特勤30名。同时为防止意外,还联系了消防车、救护车现场待命,挖掘机开进现场后,在强大的压力面前,合作社负责人最终选择了配合拆除。
5月29日,在邹岗执行现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女性家属,躲进涉案的房屋中,企图阻挠执行。执行法警果断出击,将其控制出执行现场,并安抚好其情绪,防止其对执行过程进行阻拦。在主办人的耐心说理下,该被执行人家属最终放弃阻拦法院拆除。
截止5月31日,孝昌县法院执行局共组织联合执行行动4次,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六处。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严格按照“依法执行、规范执行”的要求开展行动,全程使用单兵设备和执法记录仪,行动果断、反应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