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鄂KM1**7的小汽车经过陡山乡江河路口时,被在此执勤的陡山执法服务站民警查获,当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含量为每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黄某进行罚款2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针对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6个执法小分队,采取队所联勤的模式,轮流在城区和乡村各大重要路口、路段设置检查点,严格规范检查过往车辆,严厉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积极向过往驾驶员宣传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司机们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牢固树立起“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的理念。节假日期间共出动警力40余人次,警车8辆次,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余起,其中酒驾3起、超员1起,宣传教育1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