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孝昌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干警一起来到我县澴河边陆山林场,查看该处一被毁生态林地修复情况,只见过去荒芜的林地上一排排新植的樟树挺拔直立,生机盎然。
2017年3月,行为人欧某某从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包了花园镇政通路东延线道路工程,在尚未取得林木采伐及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将孝昌县陆山林场的160株湿地松及21株水杉砍伐,总蓄积量达8万多立方米,改变林地面积达10余亩。此违法行为虽已被森林公安作刑事立案处理,但在近两年时间里,作为县林地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林业部门一直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侵害者对被毁坏的林地实施补植复绿,使该案发地一直荒芜,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
针对此情形,孝昌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行林业监管职责,在目前春季雨水量大、树木易于成活生长的春季植树黄金季节,应督促当事人对被毁坏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尽快恢复林地功能并责令其承担该林地恢复期间的修复治理费用。
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截至目前已经督促当事人补种樟树200余棵。并承诺后期将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后续的看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补植树木成活率,使被破坏的林地生态真正得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