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在孝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该院近几年来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组织架构最明确、社会影响最大的电信诈骗案件。该案涉及多个省市151名受害人,短短两个月诈骗数额25万余元,徐某凡等22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八年十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判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底,被告人徐某凡、黄某帆相商量以“微粒贷”的方式骗钱,后两被告人又邀约被告人关某波、王某文、胡某枫,约定由徐某凡、黄某帆为老板,关某波、王某文、胡某枫为组长,三被告人各入股27000元,以3000元占股1%的价格入股,每个人占9%股份,其各自组员每成功一笔业绩组长提成8元。随后五被告人经协商共同出资10余万元,租赁武汉市一大厦17栋1502-2室成立“上海玖那里金融服务公司”,由徐某凡购买诈骗用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招聘被告人徐某惠负责公司的考勤、话务员的业绩登记、汇总等工作,并先后招募被告人季某航、黄某磊、石某鹏等16人作为公司话务员,通过打电话冒称上海玖那里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业务员,以办理“微粒贷”需收取手续费的名义,骗得王某某等151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547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凡、黄某帆、关某波、王某文、胡某枫相邀约实施诈骗,并邀约或招聘被告人季某航、黄某磊、石某鹏等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五被告人共同出资,租赁房屋、购买作案用的电脑、手机等物品,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季某航、黄某磊、石某鹏等17人受邀约参与诈骗犯罪,徐某惠主要负责登记工作,其他人员充当话务员,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的辅助作用,系从犯,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合议庭根据22名被告人犯罪的基本事实和应增加的刑罚量为基准刑,以其应具有的量刑情节为调节幅度,依法对其综合量刑。
电信诈骗犯罪是腐蚀诚信社会的毒瘤,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也严重损害了孝昌诚信社会的形象。为有效防范、精确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孝昌法院始终保持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不仅在刑罚上从严,而且在经济处罚上从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人,结局只会是受到法律的严惩。
县法院副院长 闵新华:这次集中公开宣判是县法院服务县委工作大局,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审判活动,这22名电信诈骗犯罪人均是90后,有的还是大学毕业生,在对他们集中公开宣判的同时,我内心感到痛心和惋惜,他们正处在人生的花样年华,本应回报社会、回报家庭,但他们却辜负了家庭的嘱托,辜负了学校和社会的期盼,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不仅使自己身陷囹圄失去自由,而且使自己亲人流泪、家庭蒙羞,在此我在郑重警告那些还在从事,或者企图从事电信诈骗犯罪人员,不要低估党委政府打击电信诈骗的信心和决心,不要低估政法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信心和决心,悬崖勒马、回头是岸,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