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花园中队在城区转盘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9时许,一辆二轮摩托车进入待检区域,民警立即上前,发现驾驶员脸色通红,说话满口酒气,随即用酒精测试棒对其进行吹气测试,测试棒随即闪灯报警,检测结果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其带回中队后调查发现,刘某某于2018年7月6日刚考取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另外,其所持的C1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属于准驾不符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刘某某的酒驾、准驾不符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2200元、扣24分。听到这样的处罚结果,刘某某对自己的酒驾行为后悔不已,因喝了点啤酒而付出了这样的代价,希望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