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的遵纪守法意识,提升道路通行的安全和谐,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并对不礼让行人的交通陋习进行处罚,使斑马线成为文明线,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通行的“生命线”。孝昌交警大队将不定期进行曝光。目前,孝昌县辖区内纳入不礼让斑马线进行处罚的三条人行横道是:花园大道国税局路口、平安路罗马街路口、转盘建行右转路口。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篇】
【罚款100元 扣3分】
违法地点:花园大道与洪胜街路口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违法地点:花园大道与北京路口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违法地点:平安大道与罗马街口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机动车正确避让的8种情形】
1、如果行人未通过人行车道要礼让行人,如图:车道车辆①、②;如果行人已通过你车辆的左前方可以前行,如图:车道车辆③。
2、如果斑马线有行人,双向四车道的①、②车辆要礼让行人,车道上的③可以通行。见下图
3、当行人经过或者未经过中央绿化带,如“绿化带虚拟延长线”位置,如果没有停止让行就会被处罚。车主要注意你的左前方是否有行人,一旦发现,或者行人不走,小编建议停下车,喇叭或手势让行人通过,否则就会处罚。。如图:车道车辆①、②。
4、当行人未经过或经过绿化带,如“绿化带虚拟延长线”位置,如果没有停止让行就会被处罚。这个注意事项(同上)。如图:车道车辆①、②。
5、如果行人没有通过“机非隔离外缘延长线”车道上的①车辆要礼让行人;当行人通过“机非隔离外缘延长线”车道上的①、②车辆都不能前行,否则被罚。见下图
6、如果行驶在比较窄的道路,或单行道,如图:车道①车辆要礼让行人,车道②车辆可以通行。见下图
7、如果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都是绿灯,机动车向左行驶时,一旦发现有行人通过,立即停车让行,否则会被罚。如图:车道车辆①、②。
8、在路口向右行驶的机动车,如果人行横道是绿灯,有人员通过,一定要停下让行,否则会被罚。如图:车道车辆①、②、③、④。
礼让斑马线,让出文明,让出安全。希望广大驾驶员驾车出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也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互相礼让,互相理解,共同为我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作出一份贡献,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