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孝昌法院审理一起运输毒品案,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某,系孝昌县季店乡某村人,2017年7月份,叶某某在网上找工作时与一个自称缅甸籍的人聊天,约定在缅甸面谈, 叶某某赴约后被对方安排在小勐腊一个宾馆住下。7月24日上午,叶某某在缅甸人的要求下吞服了48包海洛因,后按照指示,先坐飞机后转高铁,于7月25日到达江苏常州,次日19时许排出体内11包毒品疑似物,依缅甸人的吩咐交给一红衣女子。
后叶某某感觉身体不适打电话要求去医院检查,缅甸人得知情况后用微信转2000元给被告人叶某某,叶某某遂坐车回到孝昌县。
7月31日中午12时许,叶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孝昌县公安局投案,并交代其体内藏有毒品疑似物37包的犯罪事实。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37包毒品疑似物均检出海洛因,37包毒品疑似物净重294.4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受雇帮助他人运输毒品,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某犯罪后未被办案机关发觉前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发展,这类犯罪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法院的受案数量处于高位状态。为温饱奔忙时,心中应牢记贫贱不移,牺牲底线换来的物质享受能够一时却难以一世,守住根本,方能迎来人生的转机。
来源:孝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