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县法院审结一起因开设赌场被判刑的案子,被告人李某某,系孝南区闵集乡人,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尹某某等数人(均另案处理)在孝感市孝南区闵集乡某村李某某的房屋内,多次组织人员以“摇骰子”押单双的方式赌博,从中抽头盈利。2017年7月17日,孝感市公安局指定孝昌县公安局组织行动,现场抓获涉赌人员162人,缴获涉赌资金人民币126.56万元,收缴赌博用骰子、验钞机、记账单等物品。被告人李某某在多次聚赌过程中负责找场地、邀请赌客、安排内场的“片子钱”和外场的“钉子”等工作,共获利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参赌人员提供场所及赌具,且每次组织多人参与赌博,从中盈利达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属于坦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因沾染赌博等恶习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并不少见,古人云:智者不赌,为了自己和家人,每个人都应当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切勿为了贪念断送自己的美好人生。
来源:孝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