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观音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孝昌县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孝昌县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去库存、稳投资、防风险、促发展”的基本思路,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措施,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加强土地管控,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改革创新,多措并举,逐步消化商品房存量,有效控制增量,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和消费预期,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化解,全县商品房库存基本控制在合理水平以内,构建供需总体平衡、市场价格稳定、行业监管有力的良好市场发展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制定《孝昌县棚改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等政策性贷款,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 2016年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选择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对象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住房的,按照“谁征收谁补贴”的原则,给予每平米200元购房补贴,契税按已缴额度全额补贴。
(二)加大金融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经结清的居民家庭购房,视同为首套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职工,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商业性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或转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或退休后五年。
(四)加大财税补贴力度。在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按已缴额度的50%补贴。鼓励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和农民进城购房,城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尚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但愿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退出保障范围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属公租房保障范围的本县农民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购房补贴,契税按已缴额度全额补贴。
(五)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我县发展实际,因地制宜,适时调整供地节奏,确保房地产有序开发和供需关系的动态平衡。规划部门允许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允许尚未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规划用途转换,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
(六)引导房地产企业改革创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市场消费。鼓励房地产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多元化发展转变,鼓励房地产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租售并举、以租带售运营住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政府成立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定期研究解决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各部门要加大对国家已出台的多项去库存的组合政策措施落实力度,使各项利好政策措施尽快落地,促进住房消费。方案中给予住房补贴的对象为本方案有效期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加强补贴对象审核,合力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我县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2016年5月,完成房地产库存专项调查,进一步摸清库存底数。2016年6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房地产去库存相关政策和本方案要求,研究提出本部门具体落实措施报县政府备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调控引导的作用,增强化解房地产库存各项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操作性。县房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增强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去库存速度;做好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建立房地产去库存月报制度,向县政府报送房地产去库存进展情况,期满后报送任务完成情况。
(三)开展整治,优化环境。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无证预售、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要集中开展小产权房开发治理,坚决打击违法开发建设,净化房地产开发环境,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相关部门要努力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开发企业遇到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困难和问题,确保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要认真清理和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的负担,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验收和办证制度,扎实做好市场分析监测和分类指导,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建立房地产去库存督办问责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督办力度,定期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对落实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不力,服务效率不高的部门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进行约谈、情况通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