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观音湖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孝昌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孝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孝昌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又好又快实施,根据“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区)。2016年湖北省已下达孝昌县第一批购置补贴资金900万元,2015年结转资金101.841万元,合计1001.841万元。待省里第二批资金下达后,及时公布并纳入购置补贴。
二、补贴范围、标准及对象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缩范围”的要求,县政府确定孝昌县201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29小类66个品目(详见附件1)。
按照“控定额”的要求,省里在对补贴额度实行总体控制的同时,适当降低部分机具的补贴标准,具体“定额补贴”标准详见《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已在湖北省农机化信息网公布)。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且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详见附件2)。
(三)补贴对象。我县境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
三、补贴操作程序
2016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政策,按照“先购后补”流程,确定补贴操作程序(详见附件3)。
四、补贴资金使用指导性计划
目前可使用的补贴资金1001.841万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指导性计划原则为耕整地机械70万元、种植施肥机械22万元、田间管理机械30万元、收获机械180万元、收获后处理机械80万元、农产品初加工机械10万元、喷灌机械4.841万元、畜牧水产养殖机械40万元、动力机械535万元(手扶拖拉机35万元、大型拖拉机500万元)、报废更新补贴资金30万元。待下批资金下达后,再调整资金使用指导性计划。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机、财政、审计、工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机购机补贴具体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县农机局、财政局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审核。县农机局每季度向财政局至少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各乡镇(区)要积极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所有补贴机具必须在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铭牌标识图片和人机合影,铭牌标识图片与机具信息一致,人机合影清晰易辨。所有补贴机具由县农机局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对于不可移动机具进行100%入户核查,对单台补贴额10000元以上机具入户核查率在10%以上,并填写《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详见附件5)。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必须向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报废更新的机具按照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进行实施。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做好“先购后补”操作模式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留死角。明确专人,做好补贴信息的发布工作,确保补贴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要重点公开补贴实施工作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的生产和经销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向上报告。
附件:1.孝昌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孝昌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3.孝昌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4.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5.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
附件1:
孝昌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0大类29小类66个品目)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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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联合整地机 |
旋耕机 |
耕整机(水田、旱田) |
微耕机 |
田园管理机 |
开沟机(器) |
深松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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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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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小粒种子 播种机 |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
水稻(水旱)直播机 |
免耕播种机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 成套设备 |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
营养钵 压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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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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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肥机械 |
施肥机 (化肥) |
中耕追肥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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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 |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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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机械 |
茶树修剪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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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全喂入)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半喂入 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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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
玉米 收割割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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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麻作物 收获机 |
棉花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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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
采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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籽粒作物 收获机械 |
油菜籽收获机 |
花生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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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茎作物 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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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作物 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捡拾压捆机 |
压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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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秆收集 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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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获后处理机械 |
脱粒机械 |
稻麦脱粒机 |
玉米脱粒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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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壳 (去皮)机械 |
玉米剥皮机 |
干坚果脱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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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机械 |
粮食烘干机 |
果蔬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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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碾米机械 |
碾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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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水果打蜡机 |
果蔬清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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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加工机械 |
茶叶杀青机 |
茶叶揉捻机 |
茶叶炒(烘)干机 |
茶叶筛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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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排灌机械 |
水泵 |
潜水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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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灌机械 |
抗旱机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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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
饲料(草) 加工机械设备 |
青贮切碎机 |
铡草机 |
揉丝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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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混合机 |
饲料粉碎机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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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饲养机械 |
喂料机 |
清粪机(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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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机械 |
增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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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履带式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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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它机械 |
废弃物 处理设备 |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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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农业设备 |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
附件2:
孝昌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一、铭牌要求
(一)铭牌内容。结合国家标准GB/T 13306-2011《标牌》等规定,在湖北省内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铭牌标注的内容应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铭牌印制。铭牌内容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和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不允许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不允许文字、符号之间有断缺和模糊不清。容易锈蚀、塑料部件较多的机具可以采用镭射等方式雕刻在塑料等表面平整、不易损坏部件上。
(三)铭牌材质。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允许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四)铭牌固定。铭牌必须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上,要求固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除塑料部件较多的小型机具外,一般不允许采用粘贴方式固定。
二、出厂编号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唯一的机具出厂编号,且与铭牌上出厂编号为同一号码。
(二)应避免与其它企业、不同产品编号重复,在湖北省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须按“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或企业自定的方法(应体现唯一性)编制。
三、合格证要求
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其式样由各生产企业自行确定。
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检验员、检验日期和检验章(或公章)等信息。
合格证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允许采用手工填写。
四、喷印补贴标识
补贴产品需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6年湖北省补贴机具,孝昌县监督电话:0712-4761509”, 统一公布监督电话(同一种机具喷印相同位置,可选用与背景对比强烈的红、黄、白3种颜色,字体为正楷,字迹清晰)。
五、其它要求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标志标识,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县农机局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于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农机部门要督促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抓好整改,在整改未到位前,不得办理补贴手续。
附件3:
孝昌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承诺事项 |
购机者 |
1、自主选择供货企业购机,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与供货企业协商解决,依法依规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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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机后半个月内,到县级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提交补贴证明材料,办理补贴手续,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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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主动配合供货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安装及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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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购置机具补贴额未超过限额,本人也未被取消补贴资格。若情况不实,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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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 单位 |
1、所售机具为享受补贴产品,且产品补贴额与发票备注栏所写“中央补贴额”一致。若因销售非补贴范围产品,导致不能办理补贴,或产品补贴额与发票备注栏内容不一致,由本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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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补贴产品的配置、主要技术参数等与该产品的检验报告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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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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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关于加强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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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因违反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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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与供货单位已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承诺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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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签字、手印): 日期: |
供货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日期: |
注:承诺书一式3份,供货单位、购机者各存1份,1份交县级农机部门存档。
附件5:
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
核查单位:
一、购机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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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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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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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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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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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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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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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机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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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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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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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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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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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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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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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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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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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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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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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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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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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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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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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购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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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