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交警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查扣一辆无牌、无照电动三轮车,后经司法鉴定,该辆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行政拘留,而该案件在我县尚属首例。
近日,我县交警部门在站前一路巡查时,发现一辆无号牌红色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便上前拦阻,驾驶人朱某无法提供驾驶证信息以及车辆号牌,民警依法将其查扣。
“电动三轮车”驾驶员 朱某:当时搞宣传搞活动推广,车子便宜,我就买了一台使用,能拉客能拉人,或者拉货物,当时我不知道是机动车,当时他只说是电动车,属于厂家生产的电动车,我当时买了不知道,这次通过交警的一次整顿之后,我才知道这样的电动车属于机动三轮车。
后经司法鉴定,该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朱某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朱某罚款700元并处行政拘留1日。朱某也成为我县首例因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被行政拘留的车主。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温馨提醒,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其他的电动车,均属机动车。
购买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之前应先去车管所查询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库,若所购产品不在机动车产品公告库,则该车无法挂牌,也无法购买保险,不能用于客运经营。
对于能在机动车产品公告库中查询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也要按照相关规定申报上牌,并在获取相应的驾驶执照后才可合法上路。若无牌上路行驶,交警查到后将扣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