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上级决策部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孝昌县碎石厂关闭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已于2016年12月31日对碎石厂全部停供炸药,于2017年4月30日全部进行断电。为了使关闭工作深入彻底,进一步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确保后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进行,现就各碎石厂的设施设备拆除、石料运输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各碎石厂务必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生产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并移离厂区;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所有碎石运离厂区;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处置。
2、2017年7月1日以后,全面停止石料(含毛石)运输,并对碎石厂采区及石料运输通道进行封堵。
3、严禁以“啄木鸟”、发电机等设备以任何形式进行的违法开采和石材加工行为,严禁在孝昌县境内违法设立石料转运场,否则将依法处置。
希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希望广大群众监督支持。
特此公告!
孝昌县碎石和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