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的要求,在全面总结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16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通知》强调,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
《通知》提出,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统筹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普通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各地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通知》要求,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由省级人民政府总负责,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宣传引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对农民的补贴要力争6月30日前发到位,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转载)